苏昊叮嘱邓奎安排好警戒,以防不测,同时派出信使,连夜赶回淮安府去向韩文报信。
有关地主隐瞒田亩的事情,在大明算是公开的秘密了,各府各县都有这种事,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。大明律规定:凡欺隐田粮、脱漏版籍者,一亩至五亩,笞四十。每五亩,加一等。罪止杖一百,其田入官,所隐税粮,依数徵纳。规定是非常严格的,但在现实中,这样的规定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。全国各地隐瞒田地的地主数以万计,又有几个真的被揪出来问罪的。
不过,法律有规定与没规定,还是有很大区别的。这个区别就在于一旦官府要跟谁为难,随便就可以扯出一条律例来使用。像曾奉先这种情况,做事做得过分了,苏昊直接把他隐瞒田亩的事情揭出来,他就只能仓皇逃命了。
韩文早就知道下面的这些情况,在派苏昊前去解决占地纠纷问题时,他并没有让苏昊把事情做得这么绝。但此时收到苏昊的禀报,他还是一下子兴奋起来,觉得这或许是自己在淮安府打开局面的突破口。在收到消息后的第二天一早,他就派出了通判田有年,代表府衙前往安东县去处理此事。
闹出了这样大的事情,安东知县谭一珩也坐不住了,带着一帮衙役亲赴桑园庄,去了解情况。田有年与谭一珩联合办公,迅速提出了如下处置意见:
曾奉先所占的农民胡林的八亩田地,归还给胡林,重新立下界桩,确定其位置;曾奉先家里查实的3400多亩田地,大部没收为官田,租赁给庄里的农民耕种;曾家的家眷因对隐瞒田亩一事不知情,不予追究,从曾家的田地中留下100亩作为他们的口粮田,允其自食其力;发出海捕文书,通缉畏罪潜逃的曾奉先和他的几名贴身随从。
在这些意见,其中第三条是苏昊建议的,他多少有点“罪不及家人”的现代观念,不忍心看到那些妇女和孩子因为曾奉先的罪行而沦为官奴。这个案子毕竟是苏昊办下来的,所以田有年和谭一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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